在1890年5月,第一位華人從卡加利乘坐篷車抵達愛民頓,這位被稱為“朱忠”或“朱約翰”的華人,在定居後成立了一家洗衣店。這家洗衣店位於「愛民頓簡報」鄰近,而這家報紙的督印人 - 弗蘭克•奧利弗 (Frank Oliver) 極力鼓吹阿省並不需要猶太人、中國人和摩門教徒。幸而支持這觀點的人不 多,阿省並沒有通過嚴苛的法例來限制華人。在當年,阿省的華人業主可以在市級,省級和聯邦選舉中投票。在1913年,阿省高等法院法官貝克(Beck) 更認為,加拿大政府通過人頭稅法例,阻止華人把他們的妻眷帶來加拿大,導致華人沉迷於賭博、鴉片和嫖妓。在這種同情的態度的影響下,愛民頓的裁判官經常撤銷起訴華人的案件或只判最低罰款了事。
在1899年,愛民頓只有13位華人,一間餐廳和兩間洗衣店。而在士達孔拿鎮,亦可能只有五、六位中國人。在其後的十多年中,由於中國居民稀少又分散居住,所以他們不需要一個社交或進行經濟活動的聚腳點。直到20世紀初,隨著一些中國商人將生意開設在Namayo 街 (現為97街) 和米街 (101A大道) 的交界處,一個小型的唐人街(華埠) 才在愛民頓市中心出現。
根據加拿大統計局的人口普查顯示,在1911年,愛民頓有華人共154人(150名男性,4名女性),到1921年已增加至518人(501名男性,17名女性)。在1911年,唐人街的範圍,包括賈斯帕大道(Jasper Ave.),伊麗莎白大街(Elizabeth Ave.),菲沙街 (Fraser St.) 和97街(Namayo St.) 在內的三個城市街區。到1921年,唐人街已向東擴展,從98街(前菲沙街)遠至95街(前Kinistino St.),當時唐人街約有500名居民,只佔全市總人口的百分之一。當地基督教教會,包括衛理公會和長老會,舉辦英語和宗教課程,在精神上和物質上幫助這些華人。此外,在中國農曆新年和節慶中,華人堂所和宗親會,會安排節目和社交活動給這些“單身漢”成員。當年的華埠,以馬、黃和朱三個姓氏為主,馬氏宗親會成立於1913年,黃氏宗親會成立於1917年,朱氏宗親會則成立於1920年。警世鐘劇社成立於1919年。在1911年,愛民頓徵求公眾意見,如何慶祝英國國王喬治五世的登基,當時華人社區建議興建一所安老院,但他們的意見未被採納,市政府要求他們布置一輛花車,參加遊行。